作者:朱淑娟/2012.6.6
文章出處:http://shuchuan7.blogspot.tw/2012/06/blog-post_06.html
台塑集團指控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在國光石化過程中,提出六輕造成罹癌人數增加的研究,毀損公司名譽,向莊秉潔提起民事、刑事告訴。求償4000萬元、並要求在4個平面媒體登刊回復名譽廣告。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莊秉潔是針對公眾議題發表評論,即使其結論有不夠客觀或不嚴謹的地方,但他的發言屬於善意。而且莊秉潔是受環保署邀請參與專家會議,也是受雲林縣政府委託研究並受邀在記者會上發言,發言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的環境保護及國人健康,屬於可受公評事項,因此今天偵結,不起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告訴人台塑公司如不服處分,可向高等法院聲請再議,高等法院如認同此處分則結案,如不認同則發回重審。台塑也表示等收到處分書後再研議,因此後續還有待觀察。
莊秉潔委任律師詹順貴肯定地檢署檢察官,也認為台塑應好好反省,類似此案未開庭即做出不起訴處分並不多見,表示台塑提告非常沒理由。
詹順貴表示,台塑所謂的「侵權行為」具體內容並不明確。構成侵權行為必須的要件包括:要基於故意或過失、具有不法性,也就是明知這是錯誤的,還「故意基於要去毀謗妨礙台塑名譽」去發表一個錯誤的內容。另外還要造成對方「名譽上的損害」。
民事部分告訴,台北地方法院已於2012年5月3日第一次審理,法官已排定6月21日第二度審理。一般而言,刑事處分約七、八成會影響民事訴訟結果。
莊秉潔:司法還給學術、言論自由空間
知不起訴,莊秉潔肯定司法還給學術以及言論自由的空間,事實上這起官司已對學界造成寒蟬效應,他表示,「以後大家寫PAPER,只要有根據、且出於善意,就不用擔心會被告妨礙名譽」。
莊秉潔強調是以可以拿到的最好科學資料來解析並做出建議,之所以點名幾個大的汙染排放源,目的是希望透過學術各界可以好好討論,並促使官方檢討並訂出一個合乎民眾健康、環境保護的標準,讓台灣社會能進步。
他說:「我拿那麼多國家資源在中興大學教了20年的書,讓我專心做研究沒什麼外務,我受到國家照顧,應該把研究所看到的結果讓人民、政府能知道。」
學界反對台塑箝制學術自由
2012年4月29日學界聯署聲援,反對台塑箝制學術自由。中研院院士周昌弘表示,這一個本來是一個學術討論的問題,現衍生變成台塑拿這個數據來控告莊秉潔,「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妥的一件事情。」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台大法律系教授李建良認為,從六輕過去發生的工安事故看來,已對附近居民健康風險及財產損失造成威脅,因此六輕在台灣整個工安事件中已是具有某種代表性的個案,大家也都很關心,因此這是一個「公共議題」,任何正常的公民會想表達關心,更何況如果在這領域具有一定專業,都很希望透過自己的專業對這個公共議題表達看法。
而且台塑指控莊秉潔的許多發言場合,包括環評會、專家會議、接受雲林縣政府委託、或是接受媒體採訪的發言。也就是說,這些都是「被動受邀的場合」。所以站在這個角度來看,李建良認為:「我們不會把這個問題看成是某一個人,想要去來影響某一個公司的名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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