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011年3月5日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詹長權今天以國光石化案,探討石化與公衛議題。他並認為,台灣沒有能力承受新的石化業。
「氣候變遷、產業政策與風險管制」研討會今天於台灣大學登場,會中多名學者多以日前備受爭議的國光石化案,來論述石化產業與環境保護的相關議題。 由於台灣與新加坡同屬海島國家,而環評委員以「新加坡條件」為標準來審查國光石化與擴建六輕開發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詹長權表示,他為此花了許多時間研究「台灣與新加坡石化產業政策條件比較」議題。
詹長權指出,新加坡有比台灣乾淨2到4倍空氣品質,而台灣中部空氣顯有惡化並明顯危害居民,且當地開發新興工業區所需的乾淨空氣涵容量,已被現有汙染源消耗。
詹長權表示,新加坡比台灣多了3種水資源供應工業用水,反觀台灣中部要在既有民生、農業、工業用水上,再支應2個高耗水的石化興建案,本來就困難,且一旦水資源分配出去,只會減少對農業與民生的水供應量。
詹長權談及填海造陸部分,新加坡20年來以不破壞國土原則,購買外國砂石填海,反觀台灣取自國土填海造陸,不僅破壞山河風貌且嚴重破壞環境生態。他說,「經濟成長的目的,不就是要人長壽嗎?目前我們顯然沒有多餘的壽命來承受新的石化汙染,對彰化雲林兩縣民的身體健康也有額外危害。」
詹長權認為,若環評委員要以「新加坡條件」為專業標準審查的話,就應對環境生態、社會和健康方面都有明顯影響之虞的理由,判定該兩項開發案不得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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