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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9日 星期六

張豐年_國光石化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第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

國光石化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第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100-1-27)
張豐年 台灣生態學會

與會發言摘要(特針對水源供給且同於環評中之大度攔河堰案):

1.無程序正義即無實質正義可言,務請做出「退案」或「待大度攔河堰環評能過關後再議」之決議:
  • 各種開發該當有總量管制,且水資源之運用該由供給面之多寡來決定需求面,在大台中地區水源已趨近耗竭之情況下,誰能保證額外之工業開發不排擠到民生、農業用水?
  • 若環評願考慮程序正義則「大度堰」該先於「國光石化」,唯現今卻本末倒置。
  • 「大度攔河堰」與「國光石化開發案」之環評事實上緊綁一起,慎防僅通過其一而引發之風暴。
2. 大度攔河堰案能否過關充滿不確定性,務請優先考量民意:
  • 不僅「國光石化案」,連其供水來源之「大度攔河堰案」於中部地區碰到之阻力也越來越大。
  • 台中縣大里溪水患不斷,在未被事先告知下,沿岸居民近期忽聞「築堰」大為反彈,不分黨派已迅速串連完成。
  • 99-12-23、日昨及今午分別於鹿港、烏日、和美公所召開之第一、二、三次公聽會,出席者一面倒反對開發,後兩次更以流會收場。
3. 築大度堰後上游淤積無可避免之接力效應又將額外抬升大里溪河床多高?增加多少災害?(詳見http://protectsousachinensis.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_29.html
  • 水利署迄今仍不願正視築堰壩淤積淘空後遺症根本經不起時間考驗(難以收拾)之事實,特別是「在槽」情況。
  • 於大度堰案雖吾等一再以大甲溪石岡壩上下游發生層出不窮問題,甚且鬧出后豐斷橋人命事件為例,要求評估如下,但迄今卻仍一再遭漠視:(1)97年卡玫基颱風導至中市與烏日嚴重水患,總匯其流大里溪淤高之河床扮演何角色?該溪下游匯入烏溪處之「中彰快速道橋與高鐵橋」總共10列橋墩又扮演何角色?(2)築堰後上述河段又將額外淤高多少?(3)三河局刻正於烏日境內以截彎取直方式整治各處河道,在上游來自台中市區之洪流勢必傾洩而下無阻,而下游大度溪築堰後河床又額外淤高頂托,洪水上下進退不得之雙重打擊下,會流處之災情是否不解反加劇?
4. 務請藉機迫使水利署主導之水資源開發政策由「大而不當」轉趨「小而美」:
  • 「保水」與「治水」無可避免地互為衝突,在中央地方窮於經建開發下,各河川局根本來不及收拾各河川局擺下之爛攤子。
  • 水資源之開發勞民傷財事小,近年來躍居為水患主因才是真正之可怕。

與會書面意見(特針對水資源):

1. 不僅國光石化案,連其供水來源之「大度攔河堰案」於中部地區碰到之阻力皆越來越大。原台中縣烏日鄉大里溪南北兩岸居民歷來苦於水患,但有關大度攔河堰之開發,主事單位水利署並未主動告知,近期居民得知訊息後大為反彈,沿岸鄉鎮之反對力量不分黨派已迅速串連完成。99-12-23水利署安排現勘,並首度於鹿港鎮公所召開公聽會,出席者一面倒(百分之百)反對開發。日昨於烏日區公所召開之第二次公聽會最後被迫以流會收場,今日下午在彰化和美召開之第三場可預期下場類似,務請優先考量民意

2. 有鑑於:(1)各種開發該當有總量之管制,且各種資源理該由供給面之多寡來決定需求面。(2)「大度攔河堰」與「國光石化開發案」之環評事實上緊綁一起,若其一通過,但另一未,則後果難以收拾,依程序正義「大度堰」之環評該先於「國光石化」,唯現今二案之安排卻恰巧相反,為免越陷越深致無可挽回,務請做出「退案」或「待大度堰能過關後再議」之決議

3. 有鑑於:台島地勢陡峭,山高水急,既築堰壩之後遺症根本經不起時間考驗,特別是在槽者,水資源政策亟待改進,唯水利署迄今仍不願正視。於大度案雖然環保團體一再以大甲溪石岡壩上下游發生層出不窮問題,甚且鬧出后豐斷橋人命事件為例,要求評估如下,但迄今卻仍一再遭規避:(1)築堰後整體而言「上游淤積、下游淘空」至何程度?(297年卡玫基颱風導至中市與烏日溪北、溪南嚴重水患,大里溪淤高之河床扮演何角色?何以致此?(3)該溪下游匯入烏溪處之「中彰快速道橋與高鐵橋」總共10列橋墩又扮演何角色?(4築大度堰後上游淤積無可避免之接力效應又將額外抬升大里溪、筏子溪河床多高?水患風險增加多少?

4. 環保團體明確反對興建全截河道之堰體;退一步言,若認非建不可,建議改以傳統斜堰、浮水溝方式取水,師法既定堰址上游不遠處現今仍運作良好之福馬圳,或大安溪之后里圳,水利署卻以「前人簡易工程僅能提供較小水量,且為灌溉使用。對現代社會需求量大且穩定之生活或工業用水而言,實無法滿足其需要,一場大雨或颱風就破壞須整修停水,實非可行方式」之說詞迴避,未解如下之質疑:(1)后里圳藉斜堰既每日能供水約70萬噸,大度攔河堰日僅需供應區區40-50萬噸,何不能依樣改為斜堰?2)大水庫供水穩定之說更為無稽,如93年七二水災鯉魚潭水庫出水口擋水閘門脫落致無法供水,海軍救難大隊共下水10次,差點鬧出人命,費了6天後才修復;93年艾莉颱風來襲石門水庫水濁,造成桃園地區連續18天供水短缺,95年立法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共需編列250億之預算;98年八八水災,南部重創,次年立法通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更編列高達540億之預算;石岡壩上游淤積難以發揮功能,又要弄個「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案」、「后里第一第二淨水場案」開隧道越域引水入后里,不僅此,現又另規劃「石岡壩增加通洪面積及水力排砂案」;為應付下游之沖刷淘空,水規所又另規劃「大甲溪下游河床穩定方案」,總共花費不知又要幾百億?更上游青山、谷關電廠之泡湯亦分別肇因於天輪、谷關壩之淤積,從上可知築堰壩越大,問題越捅越大,何來穩定供水之說?3國光公司既答應於園區興建一個約1,000 萬噸(至少可撐20日)的大蓄水池,則有何必要再建攔河堰,雙重浪費?4)小土石堰固易被水沖走,但卻有很快可修復之優點,且工期兩三天就可解決,不可能拖過蓄水池可撐之20日,選大堰或小堰該不難,難恐在預算無法如期消耗

5. 有鑑於大肚溪水質之不良,其來源非僅民生廢水而已(涵蓋台中縣市及南投、彰化縣),來自各處零星工廠與工業區(如南崗、大里、台中工業區,台中精密機械、中科園區等等)之排放更是可怕,且針對水質之評估目前之所採諸如WQI(水質指數)法深為不足,環保團體要求將上述諸工業區(光中科勢必低估)之排放一併考量進去,所需監測者除法令規定外尚須涵蓋重金屬、電解質、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鹵化物、清潔劑、環境荷爾蒙等等,卻都未獲開發單位之積極回應。

6. 有鑑於:(1)污染之水於建堰後就地長期沈澱,底泥污染可預期日益加深加厚,最後不斷冒沼氣,特別是夏季時,易於發生缺氧、危及水棲生物之生存;(2)環境荷爾蒙等毒物僅存於富脂質之底泥、水棲生物體內,光測水質極易低估污染之嚴重性,環保團體因而要求一併評估:(1)目前已有多少環境荷爾蒙出現?(2)底泥及水棲生物受污染之情形如何?(3)屆時污濁不堪之水是否堪用?(4)堰水被輸導至國光石化廠復經排放後對彰化大成、芳苑周遭海域之額外衝擊又多大?卻同樣未獲積極回應。

7. 水資源運用之政策綱領理該以供給面決定需求面以避免排擠(民生、農業用水),唯造成現今中部地區「各重大開發案環評通過於先、水資源開發案於後窮追」有違程序之不義,歷屆環評委員該負最大之責。有鑑於「無程序正義即無實質正義可言」,務請本屆環委戒慎,勿一再重蹈覆轍。

8. 忽略程序正義是公部門之通病,水利署如此,貴環評會亦不後人,舉例言之,於「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工程規劃案」之環評過程中貴會不顧個人「先予擱置,讓上位之石岡壩增加通洪面積及水力排砂案」定案後再全盤考量之建議,放任有條件過關。後續難題果然不幸被言中,現今規劃中後案之子方案選擇卻因前案之取水口高程已定而備受困擾。假若貴環評會當初能廣納建言,斷不致此。

9. 只要勤跑現場,當可知水利署之水資源政策及各種工程規劃犯了「大而不當、自找麻煩、難以回頭」等種種失誤,斷無自發走「分散、小而美」回頭路之可能。務請認清:水利工程勞民傷財事小,近年來躍為肇災主因才是真正之可怕,亟待 貴環評會嚴加把關,迫使改弦易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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